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國醫療服務多元化監管平頂山市試點工作方案》精神,建立醫療機構依法執業社會監督長效工作機制,根據《平頂山市衛生健康委關于印發《平頂山市醫療機構依法執業社會監督員工作方案》的通知》(平衛〔2020〕66號)精神,現將我校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社會監督員職責
1、醫療機構依法執業社會監督員對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遵紀守法等情況進行監督,發現和收集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衛生機構在依法執業等方面的問題,提出加強和改進工作的意見及建議。
2、幫助醫療機構發現依法執業方面存在的問題,收集群眾意見,原則上以書面形式向市衛生健康委社會監督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衛生健康委綜合監督科)反饋。
3、反映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重點問題,對醫療機構依法執業工作提出建設性的意見。
4、醫療機構依法執業社會監督員在提出監督意見時應充分了解核實有關情況,做到客觀公正、不偏不倚,不得利用監督員身份以權謀私、干預醫療機構的正常診療活動。
5、根據安排,參加衛生健康系統社會監督、問卷調查、明查暗訪等有關工作,積極為衛生健康事業發展建言獻策。
二、推薦條件
1、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和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熱心社會公益事業,有較強的責任心,有較強的政治敏銳性和鑒別力,認真履行職責,熱愛醫療機構依法執業社會監督員工作;
3、有較高的業務素質,具備與履行職責相應的專業知識和工作能力,在各自行業、領域有一定代表性和影響力;
4、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密切聯系群眾,作風務實、敢于監督、品行端正,遵守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
5、身體健康,沒有受到黨政紀處分、沒有違法犯罪和其他不良信用記錄。
三、推薦名額
學校組織遴選推薦至平頂山市衛生健康委。名額1人。
四、推薦工作要求
請各單位按照通知要求,根據推薦條件,全面梳理本單位符合要求、能力突出的人員,在個人申報、集體研究的基礎上,提出推薦人選,于2020年7月29日下午5點前,將《平頂山市醫療機構依法執業社會監督員登記表》(見附件)紙質版報人事處620辦公室,并將電子版發送至rsc@pdsu.edu.cn。
聯系人:李娟 電話:0375-2657026
人事處
2020年7月28日

河南專升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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